作者:王彥涵,台灣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
性工作者與跨性別的獄中弱勢交織
2000年9月中,倖存者甲在桃園監獄內遭受同囚的主要被告丙及其他數名受刑人身體傷害,其中包含刑法定義的猥褻(手淫)和強制性交行為(一方生殖器與另一方口部或肛門接合、一方肛門遭與物品接合),有與丙是同夥獄友、有人是被迫參與其中並私下曾向甲表達己身無奈與歉意(不加入會被丙及其同夥暴力相向)。本案進入司法訴訟後,被迫參與的獄友陸續與倖存者甲達成和解。
但甲表達絕對不原諒該案主謀被告丙。本案過程曲折涉及好幾個裁判,直到今年2月以主謀丙為被告的判決才終於出爐,丙被處以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該案丙曾辯稱表示,甲主動告知其為第三性公關,希望以性服務換取金錢,丙原本不願意,甲說要舉發才轉而同意,過程無違法意願。然而由於說法與其他證人頗有落差,法官不採信。而這個案件,凸顯出「性與情慾工作者」和「跨性別」處境的交織性(intersectionality)。
對性與情慾工作者身體和心理界線的迷思
「無需尊重性與情慾工作者的身體和心理界線」這樣的迷思,若非丙本來就如此深信,那就是他試圖利用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這個迷思含括這兩個觀點:
- 性與情慾工作者「同意賣性互動來換錢作為服務項目」等於「身體界線後退到可讓任何人在任何時間地點進行性行為」,所以沒有權利拒絕他人的性邀約,會拒絕一定是因價錢談不攏。
【迷思破除】既然其他服務業有指定的營業、休息時間,如遇「奧客」也可選擇不接待,工作人員依法有勞動權利等基本人權的保障,性工作者也有權如此。
- 即使是違反意願的性行為,只要有給錢,就可以「抵消不同意」。因為把錢扯進來就可以讓性互動等於性交易,而性交易無關工作者的意願,重點在「消費者有付費交換性互動」。
【迷思破除】不論有無付費,「性自主權」——即決定何時何地與何人進行性互動的權利——都獲法律保障。性工作者也有同意或不同意與消費者性互動的權利和自由。
矯正該醞釀更生,卻成暴力溫床
「跨性別在僵固性別二分的監獄體系裡,更糟社會排除(social exclusion)」體現出
- 一方面,因其心理性別與生理性別不同,被視為「異類」;且因人數極少、寡不敵眾,而常遭言語或肢體暴力對待,成為其他受刑人藉以鞏固「兄弟情誼」滿足權力感、強化獄內共犯結構的「娛樂」或「酬賞」。
- 另一方面,國家矯正體制早期對跨性別人身安全的漠視,及現在的消極保障措施。
根據CNN一篇2021年的深度報導:美國加州大學的一項研究發現,跨性別者受刑人被性侵犯的可能性是男性受刑人的的13倍。根據美國國家跨性別平等中心進行的一項全國性調查,跨性別受刑人遭受毆打或虐待的可能性比其他受刑人要高出五倍以上。根據2015年的調查,在調查開始的一年中,近四分之一的跨性別受刑人回報,遭到其他受刑人或獄方人員攻擊或性侵。[1]美國最高法院已於1994年,裁定未能保護跨性別者是違憲的,是對其殘酷和不尋常的懲罰。
我國近年對跨性別的收容和監獄政策,有無進展?
台灣近年有報導與社論探討跨性別者收容問題,是2013年宜蘭的泰國籍「旺財」[2]、[3]和2020年苗栗已進行過性別重置手術的外籍性工作者[4](本文稱A)。旺財和A沒有與其他男性收容人同住,而是被安排進獨居房。不過旺財案例較屬於宜蘭收容所的例外作為,苗栗的A要收容時才有 《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第3條第2項後段[5]明文規定:「收容處所發現性別變更之受收容人,得依其證件所示性別,個別收容於獨居房間。」這兩位因可獨居收容而大幅降低遭其他人身體攻擊的機會,且已有法規明文保障跨性別。反觀人數很可能更多的監獄,似乎尚未有相關法律或規則來確保跨性別受刑人有更多收容的選擇。
2018年「法務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第38次會議紀錄」裡有立委提及「矯正署辦理收容跨性別受刑人時,完全不提及或不去瞭解其性傾向未必適合。對少數性別受刑人應以同理心、關懷及專業角度去平等對待,尊重跨性別收容人個人隱私,避免以特定、壓迫方式處理。」[6] 2023年國家人權委員會《矯正機關性別平等教育落實情形》報告提到,在監獄管理中,必須尊重跨性別者的需求,特別是在進行身體搜查時,應由受刑人選擇的專業工作人員執行,以確保他們的尊嚴和隱私得到充分保障。
結語
本文期勉藉由近期判決案例和相關資訊彙整,凸顯出他國和台灣跨性別者在監所裡處境的類似,來讓亮光能透進「跨性別受刑人安全」和「對性與情慾工作者的迷思」黑暗混濁的角落裡。我們看到跨性別者的尊嚴、隱私和安全等權利已被我國立委、人權委員會數次提及,希冀相關收容法規可儘速趨於完善。亦邀請更多人成為的重要節點,串連起溫暖、同理的網絡,一起破除對性與情慾工作者身體和心理界線的迷思——改變世界需要你我的,思考、聲音和行動!
[1] Trans women are still incarcerated with men and it’s putting their lives at risk, https://edition.cnn.com/2021/06/23/us/trans-women-incarceration/index.html.
[2] 時事反思–跨性別者的收容政策,https://www.tahr.org.tw/news/1282 。
[3] 【投書】跨性別者的收容政策,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556 。
[4] 跨性別人身拘禁的性別空間政策,https://www.facebook.com/tapcpr/posts/10157447055170965/?locale=zh_HK 。
[5] 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30&flno=3 。
[6] https://monica.im/webapp/doc-chat?doc_id=3554ddfe3dcb4acaa155fd0e2b3928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