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段時間我跟主管請假,但沒有告訴他為什麼請假。他們好像逼著我公開自己的情況,否則就不允許我請假。最後我向他們透露我是HIV陽性,並需要請假去拿藥後,他們同意了,但沒想到隔天整個辦公室的人都知道我感染HIV,他們還集體請願讓我被解雇。之後,公司迫使我主動辭職。❞
——菲律賓愛滋歧視汙名調查2.0(2019)

我們把目光聚焦菲律賓,根據菲律賓衛生部(DOH)所提供的「愛滋病毒和愛滋病監測報告」 指出,截至2024年12月菲律賓在聯合國愛滋規劃署所推動的願景95(95%的愛滋感染者知道自己的感染狀況)-95(95%的知情之感染者有接受治療)-95(95%接受治療的感染者能夠有效抑制病毒量) 上,達成的數據為63-67-40 。從這個數據中我們能了解,無論在前端的篩檢、到篩陽後進入治療,及治療中感染者透過藥物有效抑制愛滋病毒,菲律賓的愛滋防治在各階段中,都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是什麼阻礙菲律賓受愛滋病毒影響族群的篩檢及治療意願?在2019年發布的菲律賓愛滋歧視汙名調查中顯示,有59.4%近六成的受訪者表示,他們擔心HIV檢測的結果,可能對朋友、家人、雇主或社會造成恐懼,導致對HIV篩檢猶豫不決。同份調查另外指出,在篩檢陽性後進入愛滋治療的之後,有43%的受訪者擔心家人或朋友以外的其他人知道他們的HIV身份;35%受訪者擔心伴侶、家人或朋友知道他們的身份。另外29%受訪者表示,他們尚未準備好面對自己的HIV感染身分;23.2%擔心醫護人員會對他們有差別對待或未經同意洩漏其身份;8%受訪者提到曾有過與醫護人員的負面經歷。
根據由HUMAN RIGHT WATCH在2018年所發布的報告 ,這份報告訪問了菲律賓當地的非政府組織及33位愛滋感染者,發現愛滋就業侵權是受訪者相當關心的問題之一。而菲律賓的愛滋就業侵權樣態與臺灣的情形相似包括「拒絕僱用、非法解僱、強迫愛滋病毒感染者離職等」。與臺灣相同的,愛滋就業侵權也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在菲律賓的《愛滋病毒與愛滋病政策法案》 的第三十五條中規範「不得因愛滋病毒感染者的愛滋病毒感染狀況,而剝奪其任何就業、生計、小額信貸、自助互助及合作計畫的權利。」並在的49條A項中敘明就業歧視的樣態為『因愛滋身分或懷疑該為愛滋身分而「拒絕聘用、解雇或其他基於愛滋病毒的歧視性對待」。』若違反法令經定罪,可能會面臨6個月至5年的有期徒刑,及/或不少於5萬披索(約新臺幣2萬8千元)但不超過50萬披索的罰款,具體金額由法院酌定。亦有可能會遭受到暫停或撤銷營業許可證、營業執照或認證,以及專業執照等處分。
但看似嚴格的法令,卻在執行上相對寬鬆,HUMAN RIGHT WATCH的同份報告中,在政府負在政府責相關工作的瓦萊羅斯(Valeros)則表示,他所屬的部門傾向於採取輔導改進的方式,他們會盡可能給予公司改進的機會,讓公司能符合規定,而非直接採取像懲罰性措施。這意味著,被發現有歧視行為的公司,通常只會被處以微小的罰款,而非使用如法條般具有嚇阻力的懲罰,對於感染者生活權益實質保護仍有待進步。

面對這樣的現況,除檢視政府是否積極地執行法令與政策,我們也可以從菲律賓愛滋歧視汙名調查中延伸思考,在調查中曾表示因愛滋身分而受到權益侵害的受訪者,多數人在受到權益侵害中並未採取任何行動,主要原因為「不知道能在哪裡尋求協助」、「不了解相關處理流程」及「擔心採取行動後會有不良的影響」。當我們把視角切回臺灣,在2018年所發布的「台灣愛滋汙名與歧視調查」訪問了842名位愛滋感染者,這份調查中亦有類似的觀察,有12%的受訪者表示過去一年內曾有過權益受損事件,其中有86.4%的受訪者並未採取任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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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菲律賓歧視污名調查2.0(2019)
- 菲律賓衛生部愛滋病與愛滋病毒感染統計資料
- 由聯合國愛滋規劃署(UNAIDS)提出的全球目標,期盼於2030年達成「95-95-95」愛滋防治目標,即95%的愛滋感染者知道自己的感染狀況,95%的知情之感染者有接受治療,95%接受治療的感染者能夠有效抑制病毒量(達到U=U狀態)。
- 2024年世界愛滋日記者會,福部次長周志浩表示,在2023年台灣愛滋防治指標已達到91-96-95。
- Philippines: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rkers with HIV
- 菲律賓《愛滋病毒與愛滋病政策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