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秘書長 林太太
從台灣出現第一位愛滋感染者,至今已有四十年。這段時間內,感染者的醫藥費用經歷了多次變革,從衛生署的專案補助,到健保重大傷病給付,接著來到「小黃卡」時代—由疾病管制局(署)[1]公務預算支應,直到現在,由健保和疾管署各支付不同階段的費用。這些變遷背後,由不同政府單位付錢有什麼不同?又代表什麼樣的意義呢?本次我們專訪愛滋權益促進會的林太太,一起走進這段歷史,回顧愛滋醫療費用的變遷,探討愛滋社群的回應,以及未來的方向。
愛滋零星個案到重大傷病
1988年,台灣政府開始提供免費藥物治療。十年之後,1998年,愛滋病納入健保的重大傷病範疇,醫療費用由健保局給付。林太太回憶道,「在這個年代拿的是重大傷病卡。」跟其他重大傷病者一樣,除了健保的給付,還能免除本來要自付的部分負擔費用。
愛滋移出健保 公務預算全面支應 社群的愛滋行動
2006年,愛滋醫療費用的支付方式發生重大改變,從健保轉為由疾管局的公務預算來支付,也就是當時俗稱的「愛滋踢出健保」。
這代表每一年由疾管局提出預算,送立法院審查,通過後由疾管局執行。(也就是說,疾管局會交出一份施政的財務計畫,說明我接下來一年對於愛滋會做哪些工作、怎麼花錢,立法院可能通過或刪減。)
此時,疾管局推出「全國醫療服務卡」(俗稱小黃卡),取代了原本的重大傷病卡,作為感染者就醫的身份依據。林太太說,「這個時候開始出現小黃卡,看醫生要帶著小黃卡,有卡政府才會給錢。」帶著小黃卡就醫時,一樣可以免除部份負擔。
每一年疾管局都會提出預算報告,每一年、每一年、……,然後就到了今天?不,故事沒有那麼快結束。
隨著醫療成本逐年增加,2010年,疾管局公開承認公務預算不足,提出未來感染者將比照健保就醫方式,自付部分負擔費用。2012年,為節省藥費,實施「同療效、價廉優先」的用藥政策,抗病毒藥物必須先用政策規定的組合,而不是在所有藥物裡做選擇,對於醫生的開藥和感染者的用藥選擇都產生了影響。

講到這,林太太馬上拿出「我的第一顆藥丸」[2],這本書為權促會出版,由服用抗病毒藥物的人述說自己的服藥經驗。
林太太回憶當時,「疾管署愛滋公務預算不足,在那個時候的社群內引起非常大的恐慌。HIV的醫藥費用,到底應該花落誰家呢?」
2011年,由多個愛滋民間團體組成的「台灣愛滋行動聯盟」舉辦多場會議,邀請感染者、公部門、醫藥代表與公民,一同參與討論「愛滋感染者就醫部分負擔」的種種。在那個時空下試算起來,如果由感染者自付部分負擔,每年大約要付五百多元到四千元之間的醫療費用,這包含了門診和藥費部分負擔。(依據你去的是地區醫院、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還有藥物價錢的不同,會算出不同的價格。再加上,那是乾麵只要25元的年代!換到現在的時空,會是多少錢呢?下次回診時,拿起收據試算看看。)
在會議中的感染者提出,如果醫療費用轉由感染者自行負擔,有的人沒辦法負擔治療費用,或是擔心尋求補助會曝光身份,將有許多人面臨無法治病的窘況。在這段期間,有許多不同的討論與聲音持續發生。
公部門分工 就醫權益保障
花謝花又開、春去春又來,在「民間愛滋修法聯盟」的努力之下,2015年愛滋條例修法,再次出現重大變革。自2017年開始,愛滋醫療費用支付方式改成「部分回歸健保」。感染者在確診服藥後的前兩年,費用由疾管署付,兩年後則由健保接手。健保未涵蓋的部分負擔費用,仍由疾管署支付。也就是說,感染者在愛滋相關治療上的負擔跟先前相同—因HIV就醫不需支付部分負擔。
當年的變革考量了HIV感染作為一種慢性病,希望達成與其他慢性病相同的醫療方式,具有疾病平權、去歧視的概念。這樣的費用支付方式持續至今(2024年)。
為什麼會有這個「兩年」的劃分呢?林太太說明,「切出兩年還留在疾管署的公務預算,是考慮到延遲診斷的人在初期的醫療費用是高的。即便在有健保的條件之下,我們還是會因為住院的時間長短,或者是治療的疾病不同,在媒體上面看到誰被疾病壓垮了。」公務預算的介入能避免感染者因經濟因素無法就醫。

不管是公務預算或健保 都有不穩定的地方
健保和公務預算之間,存在著概念上的差異。林太太指出,「健保叫做全民健保,在全民健保的架構之下的話,你是健保的被保險人,你就有被保險的資格」;公務預算是每年由政府編列,經立法院審查,可能照案通過或刪減。作為負有監督政府責任的民間團體,林太太認為,「就結構來說,讓健保做比較好,因為你要做監督的時候,你的對象才會對。」然而,在歷來的變革當中,林太太強調,「其實不管是公務預算或者是健保,都有其不穩定之處。」
一路走到這邊,我們可以看到,愛滋醫療費用長期以來在公部門不同單位的支應之下,感染者自付的費用大致維持不變。林太太點出,「全面回歸健保的意思是,不管那個兩年,都沒有公務預算,你一個月去看醫生要花多少錢?」
通往愛滋平權的路 且走且看
愛滋醫療費用的演變,不僅反映臺灣的醫療政策,也展現了愛滋社群的集結與力量。在追求愛滋平權的路上,感染者仍面臨拒診、社會壓力以及法律歧視,這使得愛滋仍無法完全被視為一般的慢性病。當社會上的這些不平等仍存在時,若未來再次出現醫療費用支付的變革,會不會引發新的不穩定呢?
只有當我們充分了解這些變遷,以及對於感染者就醫權益的影響時,才是真正邁向愛滋平權的道路。
延伸閱讀
- 愛滋行動聯盟相關網頁:
[1]疾病管制局在民國102年改制為疾病管制署,因此本文中依時序分別稱「疾管局」與「疾管署」,或以「疾管局(署)」統稱。